汕南法建[2020]17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3-24  浏览次数:620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司 法 建 议 书

                          汕南法建﹝2020﹞17号

潮南区某社区居民委员会:

本院在审理被告人廖某宏等12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赌博犯罪案件中,查明从1995年至2017年期间长达22年的时间里,廖某宏、廖某岑等人于每年腊月三十至次年正月初四期间,合伙在司马浦镇司下大埕空地上开设“暗宝”赌摊供人参赌,自2004年左右开始,廖某宏等人还控制该处赌摊的开设,向到该处开设赌摊的人员收取“入场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针对上述存在的情形,特建议你村:一是加强春节期间的治安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配合有关机关查处非法设赌等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社会风气。二是加强社区普法宣传力度,开展“远离赌博危害,健康自律人生”等专题活动,广泛宣传赌博的危害性和打击赌博违法犯罪的重要意义,引导村民自觉抵制赌博,文明健康生活,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三是发掘和弘扬当地优秀传统文化活动,丰富和活跃春节期间群众精神文化活动,营造、培育健康向上的社区文明新风。

以上建议请予以研究,并将反馈意见在十五天内函告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