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南法建[2020]第9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9-21  浏览次数:399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司 法 建 议 书

 汕南法建[2020]第9号

汕头市潮南区****局:

本院在审理被告人郑某鹏犯非法经营罪和故意伤害罪“恶势力”犯罪案件中,查明自2001年以来,同案人郑某龙在汕头市潮南区****社区通过笼络或指使居委会干部、理事会、亲属等人员,逐渐纠集形成了以同案人郑某龙为首,郑某鹏等人参与的“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该组织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社区通过实施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逞强耍横,为非作恶,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涉案汕头市潮南区****公司违反规定与未取得相关资质的郑某鹏签订《生猪定点屠宰经营责任协议书》,非法从事生猪屠宰经营活动,被告人郑某鹏也因犯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罪被本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为此,特向贵局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线索摸查工作,对我区屠宰场、大型养殖场等场所进行不定期摸查,对私宰生猪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引导牲畜屠宰场合法合规经营。

三、执法过程中,重点检查肉品品质是否有检验或者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情况,保障百姓餐桌上的安全。

以上建议请予以研究,并将反馈意见于15日内函告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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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意 见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贵院的《司法建议书》我局已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

反馈意见:

    一、线索摸查工作。加大监督巡查的力度,采取不定期摸查的方式,严查养殖和屠宰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求屠宰场和养殖场建立完整的台账,落实定点屠宰场建立生猪采购备案、问题生猪信息报告和黑名单等制度,确保生猪产品来源合法可追溯。一经发现养殖和屠宰领域的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部门提供,积极配合扫黑除恶的工作。

    二、执法检查工作。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现有的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排查,检查屠宰经营活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定期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对于屠宰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检验检疫工作。切实加强对我区定点屠宰场的日常管理,利用好每次执法专项行动的时机,重点检查出厂肉品质,杜绝给肉品注水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猪屠宰企业按照“批批检、全覆盖”原则,严格落实检验检疫制度,做好非洲猪瘟和瘦肉精检测,严把肉品质量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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