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探索:扬帆再启航,深化立案登记改革,推动诉讼服务转型升级.docx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10-30  浏览次数:871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中国人民开启了改革开放这场伟大革命,用艰苦奋斗和顽强拼搏书写了国家和民族发展的壮丽史诗,中华大地发生了感天动地的伟大变革。“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习近平总书记用“关键一招”这个生动鲜活的百姓话语,深刻表达出中国共产党人和亿万中国人民对改革开放的认识和感悟,宣示了当代中国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的信念和决心。

改革开放的40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进步的40年,也是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发展进步的40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司法事业发生巨大变化,取得巨大成就,积累了宝贵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党的十九大报告再一次强调:“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汕头中院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始终牢记司法公正的基本价值要求,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净化司法环境,向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四十年风雨征程中,汕头中院在省法院指导和各届市委、市委政法委支持下,各项工作得到了有效开展,从几十名干警到三百余人的队伍,从简单配置到现代化装备,从徒步办案到在线审判,从手写文书到智能推送文书模板,从纸质卷宗到电子卷宗一键生成,从无到有,从有到优,从简陋到智能化,变化的是时代的发展、改革的步伐,不变的,是汕头中院人的初心。一代又一代的法院人,以自己的行动将这一信念发扬传承。

 

深化立案登记改革,化立案登记改革

 

立案是启动司法程序的总开关,但新中国成立后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没有现代意义上专门进行立案审查工作的立案庭。1997年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正式确立“立审分立”模式,到1999年,立案庭逐步承担起审查过滤、案件分流、纠纷化解、诉讼服务等多项功能,对推动中国司法进程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自2015年5月1日起,法院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汕头中院坚决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以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为契机,创新诉讼服务机制,为当事人提供形式多样、方面快捷的诉讼服务,不断提升当场立案效率, 解决“立案难”的问题,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汕头中院立案庭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依托信息时代的优势,强化“互联网+诉讼服务”模式深度应用,努力实现“线上一次不用跑、线下最多跑一次”的目标。在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中,全面提供网上立案、自助立案、邮寄立案等方式,供当事人选择。经过三年多的发展,“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抬高门槛”问题根本清除,汕头中院受理的案件受理量历史性突破,折射出群众诉讼渠道更畅通,当事人诉权保障更有力,实现了“切实解决立案难”的庄严承诺。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

 

汕头中院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创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模式,以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为重点,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升级后的服务中心占地面积约为1100平方米,“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和“12368服务热线”,三者形成线上、线下和声讯功能立体化、全覆盖的诉讼服务网络。与立案庭创建之初,仅有四个对外立案窗口、一个信访窗口,占地约300平方米的窗口部门形成强烈对比。

汕头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合理细化服务窗口,功能布局合理清晰,办事流程一目了然,设置导诉、立案、诉前联调、诉前保全、法律援助、判后答疑、材料收转、刷卡缴费、档案查询等服务窗口,一站式解决当事人除庭审之外的办事诉求。开通便民服务区,提供免费打印、复印、老花镜等服务,切实满足群众司法需求,立案更便利,诉讼更高效。发挥司法引导作用,简化立案流程,当场立案率达98%。配备LED显示屏,实时更新开庭、案件审理信息,设置律师专门免检通道、专用停车位、律师休息室等;营造功能化、人性化的服务环境。融入更多科技元素,引进智能机器人“小法”,存储海量法律数据,具备人性化智能服务系统,第一时间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将“小法”功能融入官方微信公众号“有问必答”板块,完成多项诉讼事项。配备触摸查询机,当事人可自助查询案件信息;开通e诉讼自助立案机,当事人只需刷身份证,输入相关信息就可以自助立案。运用“互联网+诉讼服务”模式,通过汕头法院网、微博、公众号以及“汕头微法院”,实现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信访、预约智库专家、流程查询等功能,使群众足不出户便能享受服务。

 

传承创新“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枫桥经验”始于上世纪60年代初,经历了从调和阶级矛盾、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社会管理到创新社会治理的变迁,其内涵也在实践中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实行登记立案后,法院案件量明显增多,为解决这一问题,汕头中院在司法改革中传承创新“枫桥经验”,强化调解、延伸司法服务。近几年,与市总工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设立劳动争议诉裁调对接工作室,指派45名特约律师,无偿为当事人提供调解、咨询服务。创新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矛盾纠纷治理机制,助力法治汕头建设,与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市知识产权局建立相关诉前联调机制,成立诉调对接工作室,使大量劳资、知产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引入专家智库,服务当事人、律师和法官,应邀接受咨询,对疑难案件提供法律支持。也引入律师、大学生等参与信访及其他诉讼服务,多渠道解决纠纷。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缓解法院工作压力。实现了法院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有力促进了汕头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结 束 语

 

改革开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繁重的事业,必须一代又一代人接力干下去。汕头中院将一如既往用创新的思路、改革的方法,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推进现代科技和司法审判深度融合,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推进诉讼制度体系在信息时代实现跨越式发展。

守护公平和正义,是镌刻在汕头中院人心中永远的价值坐标。面对司法改革的滚滚浪潮,所有干警将继续立足公正司法,紧紧遵循司法审判基本规律,加强探索新形势下审判管理的新路径,以法律的名义,用理想、信念、智慧、责任,默默书写和诠释“司法公正”,更好地发挥好审判职能、化解社会矛盾,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谱写“司法为民 法治同行”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