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情况报告(2017年1月—2021年10月)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11-15  浏览次数:4597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行政案件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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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收案量总体呈增长趋势


2017年3月集中管辖以来,特别是立案登记制实施以后,金平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收案量增速明显,总计576件。从2017年1月至2021年10月,行政诉讼收案数递增,年均增长率为78.4%。


相比于集中管辖之前,2021年1月至10月收案量为2016年同期收案量(25件)的4.92倍。从数据可以看出,集中管辖以后金平法院一审行政案件总体呈快速增长趋势,近年收案量趋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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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类型呈多元化


自集中管辖以来,金平法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类型呈多元化趋势,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众诉求多样化,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类型多样化趋势明显。


其中,劳动和社会保障(89件)、公安执法(85件)、不动产管理(69件)、城乡建设(69件)、市场监管(39件)等类型的案件数量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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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情况


2017年1月至2021年10月,各年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数分别为26件、24件、36件、31件、41件,占各年度总开庭数的比率分别为45.61%、27.27%、48.00%、45.59%、51.90%,五年来行政机关负责人总体出庭率为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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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裁判结果


2017年1月至2021年10月,金平法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中已审结的共有422件,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有37件,五年中行政机关总体败诉率为8.77%,低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


各年行政机关一审败诉率分别为16.18%、4.54%、6.42%、8.43%、14.63%,前四年总体趋势呈下降并趋于稳定,2021年呈上升趋势。


五年来,经金平法院调解结案或经协调、释法后原告主动撤诉的案件有共151件,经裁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的案件有51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为47.86%。法院通过协调,促使行政纠纷实质化解的作用日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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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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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服务我市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工作大局

近年来,我市掀起经济社会建设热潮,通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举办亚青会、污染防治、创文强管等实质行动,着力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使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面貌焕然一新。


金平法院作为汕头市的基层司法机关和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在审查行政案件时始终牢牢把握好政治站位,坚持改革创新,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特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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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促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在部分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案件审查焦点的被诉行政行为本身并不是实际纠纷的焦点,即行政争议的解决并非当事人的真实诉求。


比如在工伤认定纠纷案件中,一般用人单位起诉要求撤销人社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并非真的不服该工伤认定决定,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于工伤损害赔偿责任分配引起的纠纷。


在这类案件中,不论是维持还是撤销工伤认定决定,都无法真正化解当事人的实质纠纷,不能达到定纷止争的效果,只能片面实现法律效果。


近五年来,金平法院行政诉讼协调模式被证明是切实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在120多件案件中成功引导化解当事人纠纷,回应了原告的切实诉求,原告自愿撤诉,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办案成效得到原告与行政机关双方的肯定,真正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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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良性互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多年来,金平法院通过司法建议、座谈交流、判后释法等多种形式,引导行政机关依法执法,促进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的增强。我市行政机关,特别是非中心城区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有了显著提升,行政机关后续类案败诉率的明显下降就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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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自身能力建设,提升行政审判工作质效

集中管辖以来,金平法院每年收案数远远超过集中管辖之前汕头六区一县基层法院行政案件收案数的总和,行政审判工作量激增。


金平法院高度重视行政审判力量的充实,针对案多人少的情况,抽调精干力量搭配优质行政审判团队,保证所有案件均能在审限内结案,非诉案件每年结案率均为100%,党建、审判、调查审判、调查研究等各项工作均取得突出成绩。


行政执法及应诉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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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适用法律,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督促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但应根据相对人的履行能力和立法精神确定其应履行义务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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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送达不符合法定程序

在许多案件中,行政机关往往在受送达人家里没人的情况下采取留置送达,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显然不符合留置送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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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适用法律,忽略法定程序

在城建规划类案件中,行政机关经常适用的《城乡规划法》及各省市制定的城乡规划条例,对于强制拆除的程序往往只规定了经责令、催告后拒不履行义务的即可以强制拆除。


但行政机关往往忽略了一点,即《行政强制法》是规范一切行政强制行为的“基本法”,强制拆除作为行政强制行为的一种,也要遵循《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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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司法解释、司法文件缺乏了解

行政机关在执法时的法律依据往往侧重于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但在司法审查中,人民法院除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参照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之外,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和省高院的司法文件也是司法审查的重要依据。



对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应诉工作的建议

01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思维理念

坚持法治引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管理社会、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02

规范执法程序,加强依法行政意识

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强化证据意识,通过对败诉案件的梳理、分析提升程序意识,规范履责程序;加强执法调研,提升对重点、新出台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能力。

03

把握庭审环节,提升行政应诉能力

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严格依法举证、答辩,做好庭前准备,确保庭审质量和效果,展示政府良好形象。

04

深化良性互动,推动争议实质解决

加强协调联动,强化诉源治理,推动行政争议的源头预防和协同化解,促进行政争议的有效化解。



工作展望

01

进一步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作用


在集中管辖以后,金平法院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虽然有所增长,但五年总体出庭率仍未达到开庭数的一半,仅今年才突破50%,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接下来,金平法院将与各区人民政府、通过市法院与市政府密切沟通,配合市司法局建立全市行政案件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年度报告制度,争取市区两级政府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重大意义的理解和重视,解决“告官不见官”现象。


继续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法出庭的说明制度,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成为常态,在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中倡导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提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声”“出力”,参与庭审发言陈述和案件协调工作,充分发挥这一制度的作用。


02

加强司法与行政互动,助力建设法治汕头


金平法院行政庭将定期召开行政专业法官会议,专门总结研究司法审查中行政行为的违法成因,通过法官授课、专题座谈、司法建议等形式送法进机关,引导行政执法人员按照司法审查标准严格依法行政,并将这一系列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形成金平法院与各行政机关沟通交流的稳定渠道。


此外,金平法院还将继续挑选典型案例进行庭审普法,邀请各行政机关负责人、法制审核人员、办案人员代表到庭旁听,直观感受庭审中控辩双方的针锋相对和对证据、法律依据、案件焦点的质证、辩论,以案释法,促使执法人员主动提高证据意识、法律意识、程序意识,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03

行政诉讼白皮书制度化、常态化

今后,金平法院将落实专门团队负责年度《行政诉讼情况报告》白皮书的编撰工作,每年出台上一年度的白皮书,总结汇报行政案件情况和最新动态。


以白皮书为媒介和平台,向全社会及我市行政机关公开阐明金平法院行政诉讼司法审查标准,通过白皮书的问题总结和以案释法,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引导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让白皮书成为我市依法行政的标杆,成为建设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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