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5破1号召开债权人会议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6-16  浏览次数:1635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东 省 汕 头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51

 

本院于2022年5月19日裁定受理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汕头经济特区万丰热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5月30日指定广东众大律师事务所担任汕头经济特区万丰热电有限公司管理人。汕头经济特区万丰热电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9月1日前向汕头经济特区万丰热电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环南路44号建设大厦西梯;邮政编码:515000;联系人:詹嘉鸿,蔡文燕;联系方式:13729202139,13536899086。债权人可以登陆微信公众号“众大律所”下载申报材料)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2年9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韩江路33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汕头经济特区万丰热电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汕头经济特区万丰热电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汕头经济特区万丰热电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汕头经济特区万丰热电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