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贩卖毒品又洗钱受到惩处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7-28  浏览次数:861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1年初,张某洲在广东省珠海市某心理康复医院戒毒时,认识了同在医院戒毒的同案人许某,并让许某帮忙寻找上家购买海洛因。2021年6月9日,张某洲、许某办理出院手续第二天,许某就通过朋友介绍,带张某洲与黄某春商议毒品交易事宜。

同案人张某洲现场验货后,决定向被告人黄某春购买毒品海洛因,并通过微信账号转账28000元到同案人许某的微信账号,同案人许某再通过该微信转账13000元,到被告人黄某春的妻子陈某娟的微信账号,给被告人黄某春作为购毒的定金。

2021年6月11日,张某洲和陈某发从海门赶到约定交易地点与黄某春、陈某娟接头。张某洲拿出现金99000元给被告人陈某娟,被告人黄某春将一包毒品海洛因交给同案人张某洲,双方交易成功后各自离开。

2021年6月13日,张某洲、陈某发携带海洛因乘坐小汽车至海门高速收费站出口处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海洛因净重149.71克。2021年9月8日,黄某春、陈某娟在阳江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22年2月25日,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向潮阳区人民法院指控被告人黄某春、陈某娟夫妇犯贩卖毒品罪和洗钱罪。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不仅构成贩卖毒品罪,还构成洗钱罪。

据此,潮阳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决定对黄某春执行刑期16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罚金6000元;决定对陈某娟执行刑期9年,并处罚金2.5万元。

法官提醒:毒祸猛于虎,无论是吸毒还是贩毒,均祸患无穷。在此,也希望大家自觉拒绝毒品、远离毒品,走健康无毒的人生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