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竞得别墅难到手,金平法院执行强迁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4-20  浏览次数:480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今年2月,市民吴先生通过司法网络竞拍方式竞得一套别墅,但两个月过去了,别墅却无法拿到手。4月18日上午,金平法院展开强制执行行动,及时将这套别墅清场腾退,并交付买受人吴先生管业使用。

汕头今年2月18日,市民吴先生通过司法网络竞拍方式,以800多万元的价格,竞得汕头市区金叶岛一套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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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委托代理人陈先生说:“之前在淘宝网上看到这个房子,觉得挺合适的,就用800多万元买了下来。”

 

然而,斥巨资竞得的房产,却无法拿到手。

 

买受人委托代理人陈先生说:“买下来之后,因为要住什么的就比较麻烦,进不来。就比较着急,然后我们就到法院去申请执行。”

 

   原来,这套别墅原在市民陈某丽的名下。这套别墅之所以被拍卖,是因为陈某丽和丈夫钟某绪,涉及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2015年,陈某丽和丈夫钟某绪,向另一市民许某峰借款500万元,约定一年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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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说:“被申请人说是生意周转,向我们申请人借款500万元,之后一直没有还款,经过催收一直没有还款,直到2019年,我们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来法院接受调解,经调解约定了还款的期限,被申请人没有依约还款,因此,我们就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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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过程中,金平法院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陈某丽名下位于金叶岛的这套别墅,最终市民吴先生通过竞拍方式竞得这套别墅。此后法院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并做他们的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均不配合,致使这套房产无法交付买受人。

 

金平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陈瑶说:“2022年2月18日拍卖成交,被执行人在房产被拍卖成交后,拒不将房产交付买受人管业使用。本院于2022年3月10日发出(2021)粤0511执2117号《强迁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陈某丽及其家属在2022年4月16日前迁出上述房产。”

 

直至公告期限届满,被执行人依然无动于衷。

 

   金平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陈瑶说:“强迁公告发出至今,陈某丽在法定期限内仍拒不退迁房产,持续在其中居住,为了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能及时对案涉房产进行管业使用,我院在退迁期限届满后,快速采取相应措施,到现场对案涉房产进行强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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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区政协委员郑玲玲说:“见证了法院的执法过程,我觉得非常文明,执法也是比较有温度的,通过这个有温度的执法,能维护了各方的权益。”

 

金平区人大代表张和财说:“金平法院执行这个案子,是维护社会公平的合法权益,是社会正义的执行,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至此,这起执行案件终于圆满解决,买受人吴先生也拿到了属于自己的房产。

 

买受人委托代理人陈先生说:“很感谢金平区法院和检察院各部门,为我们理顺了这件事,很感谢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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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陈瑶说:“本次强制退迁工作,注重“法理”和“情理”相结合,牢固树立善意执行、智慧执行及高效执行理念,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彰显了司法公信力及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拒执行为的决心。”

 

这宗强制执行案件,也以法律权威告诫所有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还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金平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曾钦文说:“此次我院开展的集中强制执行,是针对我院近期拍卖成交的一批‘法拍房’进行强制清退,交付买受人的一个专项活动。法拍房交付问题一直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和堵点,通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彰显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在此,正告案件被执行人,如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处置,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并可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罚款和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