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26  浏览次数:814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2022〕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强化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工作,现将《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工作要点


  为充分发挥司法执行职能作用,强化农民工权益保障,提升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质效,及时兑现农民工胜诉权益,进一步巩固根治欠薪成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工作要点》《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工作要点明确如下。
  一、依法强化执行
  (一)坚持“三优先”原则。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一贯做法,对涉拖欠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款。在民事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可以直接移送执行;可以依法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及时调查、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加快财产处置;对已经到位的执行款,要简化审批发放手续,保障农民工及时、足额领取;在分配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优先考虑将财产分配给追索工资的农民工。
  (二)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督导、指挥和快速反应作用。运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强化线上和线下财产调查,穷尽一切执行措施,解决查人找物难题。克服疫情影响,充分利用在线诉讼、在线调解、在线运行三大规则,推行在线立案、缴费、保全、调解、听证等全程“无接触”在线服务,实行线上和线下并行、当地和跨域并举的便民执行模式,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执行质效。
  (三)依法制裁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用足用好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拘传、拘留、罚款等各类强制措施,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罪等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依法及时立案审理当事人提起的自诉案件。
  (四)将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与保障农民工权益相结合。切实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大对农民工就业较为集中的房地产、建设工程、旅游、住宿、餐饮、家政、新就业形态等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司法保护力度,切实推动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生效裁判执行到位,确保企业及时收回账款,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从源头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
  (五)进一步完善财产保全、重大案件会商等审执衔接机制。审判阶段依法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落实不执行裁判后果告知机制。立案、审判部门依法作出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并移送执行部门后,执行部门应及时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重大疑难案件,审判和执行部门可以进行会商,明确执行内容、执行标的等问题,加快执行进度。
  二、组织专项检查
  (六)严禁违法查封“两类账户”资金。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除法律另有专门规定外,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查封、冻结或者划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
  (七)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采取“自动化检查+人工复核”的方式,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自动检查查封、冻结或者划拨“两类账户”的信息,逐案排查复核;存在违法采取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等情形的,坚决予以整改;影响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大信访化解和救助力度
  (八)切实化解信访案件。在执行申诉信访系统中准确标识涉农民工工资信访案件,加强监督、指导和协调,通过协同执行、提级执行等方式尽快推进。通过执行申诉信访系统筛查一批涉农民工工资执行重大信访案件,挂网依法督办。做好风险防控和舆情处置工作,确保不发生因欠薪案执行不力或执行错误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对假借农民工身份恶意上访、闹访的,依法予以处置。
  (九)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各地法院继续加大对因欠薪案件导致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申请执行人司法救助力度。探索拓宽司法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作用,引入慈善救助资金。
  (十)积极协调行政职能部门合力救助。推动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申请执行人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对被执行人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的,积极争取通过动用工资保证金、政府应急周转金或者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帮助申请执行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四、深入推进执行联动
  (十一)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常态化。充分发挥各地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住建、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沟通联络、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多措并举高效推动执行。探索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加强欠薪案件源头治理。
  (十二)加强失信名单信息共享。协调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限制,通过联合信用惩戒,最大限度挤压欠薪失信被执行人活动空间,形成有效威慑。
  (十三)深入推进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将推进执行和解贯穿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全过程,与行政职能部门、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加强协调沟通,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调解机制作用,督促被执行人按期履行支付工资义务。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四)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在日常强化执行基础上,于岁末年初组织开展专项执行行动,集中力量清理未结案件,确保执行案款在元旦春节期间顺利发放给农民工。
  (十五)强化检查考核。适时组织涉农民工案件执行情况检查,开展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强化经验交流。加大平安建设考评(执行难综合治理及源头治理部分)适用力度,压实地方责任。
  (十六)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及时总结执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典型做法或案例,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微博、微信、新媒体、户外大屏等媒介,大力宣传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最新动态和成果,加强正面引导和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