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陈某生、谢某妹被澄海法院强制执行!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澄海法院   发布时间:2022-10-20  浏览次数:497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年来,汕头各级法院严格落实最高法院、省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新部署和新要求,持续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的惩戒力度,用足用好用活执行强制措施,保证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得以实现。日前,澄海法院对2020年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立案恢复执行,并依法对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

      2019年,陈先生多次借款给朋友陈某生、谢某妹夫妇,因借款人逾期未偿还借款,陈先生向澄海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于2020年做出民事调解并已发生法律效力。但两年过去,陈某生、谢某妹多次以各种理由推托,尚欠借款16万多元。2022年3月17日,澄海法院根据陈先生的申请立案恢复执行,期间多次和解未果后,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将被执行人陈某生、谢某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其信息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向社会公布,同时,法院将二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澄海法院执行局执行员陈素青表示,“当事人在审理阶段和首次执行阶段,都是通过调解形式履行这个案子。但是在各次调解协议达成之后,被执行人都没有实际上履行还款协议,也没有及时向执行局这边反映。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俩被执行人实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信用惩戒,通过录入全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名单信息库,向社会及时公布。如果被执行人被实施了信用惩戒的话,他将会在银行贷款、特定的行业准入等方面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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