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中院联合三单位签署备忘录 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6-28  浏览次数:946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广东中证投资者服务与纠纷调解中心,共同签署了《关于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及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处理合作备忘录》,旨在构建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该项工作的推进受到省内多家媒体的广泛关注。


备忘录要求,四家单位要建立案件通报和调查协作机制,促进案件审理专业化。汕头中院在受理相关案件后,应向广东证监局通报,广东证监局也应及时向汕头中院通报对涉诉虚假陈述行为立案调查的情况。法院在办理证券期货违法案件中,需要广东证监局提供违法线索、行政处罚、证据材料等信息的,广东证监局应提供充分配合。法院可就诉争虚假陈述行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规定情况,以及对证券交易价格的影响、损失计算等专业问题征求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的意见。


备忘录强调,要联合建立多元调解机制,推动证券期货纠纷实质性化解。汕头中院将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广东中证投资者服务与纠纷调解中心纳入特邀调解组织名单,由这两家单位选派熟悉证券期货业务和法律知识的证券期货业内人士、专家学者等担任法院特邀调解员,接受汕头中院委派、委托,在广东证监局的专业指导下,参与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工作。四家单位可通过最高院 证监会“总对总”诉调对接平台或广东诉讼服务网,线上开展诉调对接与调解工作。


备忘录提出,四家单位要建立对口联络机制,深化交流合作。定期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汕头中院负责指派优秀法官对调解队伍开展业务培训。汕头中院和广东证监局就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理形成总结分析或研究成果,及时向对方通报,加强交流学习。同步加大对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宣传力度,增进各方对多元化解机制的认识度和信任度,引导投资者将非诉调解渠道作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接下来,汕头中院将继续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公正高效审理各类金融案件,推动金融司法协同机制创新协同发展,不断增强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能力,助力金融风险防控与金融行业行稳致远、健康发展,努力优化汕头金融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