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出台措施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1-29  浏览次数:7540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11月2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强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要求,加强防疫司法保障,依法打击涉疫犯罪,有效化解涉疫纠纷,坚决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意见》从惩治涉疫违法犯罪、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障民生权益、助企减负纾困、稳定劳动关系、保障群众诉讼权利等12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意见》强调,要依法严惩暴力抗疫、侵犯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故意传播病毒、核酸检测造假、造谣传谣、聚集滋事、哄抬物价、诈骗钱财等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全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划分疫情风险区域,采取隔离封控、隔离管理、隔离转运、隔离安置等遏制疫情的应急性措施,尽量减少防疫处置措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依法制止和纠正“乱加码”或者不作为等违规行为。

《意见》明确,要进一步畅通涉疫民生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妥善处理防疫保障、医疗服务、劳动争议、物资供应等涉疫纠纷,切实保障防疫工作和群众生活需求。要充分依托网络平台,全面开展网上立案、调解、庭审、证据交换、申请执行、电子送达等在线诉讼服务,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诉讼活动的影响。

《意见》强调,要为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减负纾困,依法支持和鼓励双方当事人通过合理调整或变更协议内容,助力困境企业通过债务重整、债务和解再生发展,要依法规范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审慎认定企业因疫情影响延迟还贷的违约责任,尽最大可能减轻中小微企业融资负担,要加强防疫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严惩生产销售假冒抗原检测试剂、防护用品等违法行为。

《意见》还对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保障群众诉讼权利、加强善意文明执行等提出要求,鼓励用人单位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远程办公等方式稳定劳动者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