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装开关偷电700多天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2-02 浏览次数:5110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被告韩某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仙城镇老五乡的一处房产一直以来使用原告供应的电力。然而,用电检查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这处房产的电能计量装置明显异常。经检查,用电户韩某采取破坏电能表封印及断开A相电压连片窃电方式,使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用电。用电检查人员立即通知用户到场并报警。
经查,韩某自2018年11月13日3点15分断开了A相电压连片开始窃电,截止查处之日2020年11月26日,共744天。
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作为供电企业,被告作为用电人,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在供电与用电的过程中,实际已形成供用电合同关系。据此,潮南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韩某付还原告潮南供电局补缴电费282700.28元及违约金282700.28元。韩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汕头中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作为用电户应当遵纪守法,决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实施窃电行为。否则,将付出经济代价,支付相应电费及违约金,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惩处。(邱梓喆 康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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