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金法建【2022】3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2-08  浏览次数:859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司 法 建 议 书

                                  

 汕金法建【2022】3号

 

汕头市潮阳区****总公司

我院在审理被告人陈*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中,发现被告人陈*为在潮阳区关埠镇当地非法垄断客运市场,私自伪造贵司印章,假借贵司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协议或开具发票。在造成关埠当地客运市场秩序混乱的同时,也暴露了贵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为此,特建议:

一、完善公司印章及相关发票文本管理制度,规范用印与发票开具流程,增强工作人员责任心,对公司印章及相关文书资料妥善保管归档,避免公司印章或发票被不法人员冒用。

二、在经营活动中应加强巡查监管,如发现市面上出现公司印章或发票被冒用开具等情形,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置,并向社会各界发出公告,以正视听。

综上,贵司应组织有关人员分析成因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漏洞风险,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以上建议请予以考虑,并将反馈意见及时函告我院。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