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龙法建[2022]第6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2-16  浏览次数:874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司法建议书

汕龙法建[2022]第6号

 

**局:

我院在梳理近年来审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发现多起未成年人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案件均发生于辖区村(居)住宿部、出租屋、私人影院等小型住宿经营点。部分住宿经营者存在不核实未成年人登记身份信息、对同行人员关系不询问、不备案、不报告等严重不规范经营行为。

为有效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完善全方位、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筑牢未成年人法治保护屏障,避免不规范的住宿经营成为未成年人犯罪、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温床”。特向贵局提出如下建议:

一、开展“城中村”住宿行业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村(居)住宿经营者实名制登记和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发现有醉酒、昏迷、极度兴奋等异常状态入住的未成年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规范“城中村”住宿管理,优化村(居)住宿经营环境,针对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等未成年人集中流动、消费的特殊节假日,开展住宿行业专项执法检查;

三、严格落实社区网格化管理,结合“24小时巡查监管”加“半小时快速处置”城市管理模式,加强酒吧、KTV、宵夜档、路边摊等场所的巡查;

四、探索运用大数据信息化平台管控,充分发挥人脸识别、移动式终端等智慧科技手段,全面、动态掌握村(居)住宿经营接待情况;

五、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平安建设宣传活动,开展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

以上建议请予研究,并于10日内将反馈意见函告我院。

 

 

 

                             二○二二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