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200余万元冻品被查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1-04  浏览次数:6241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在广东省汕头市附近海域以及市区汕汾公路市疾控中心附近路段,一艘无标识船牌号的木质渔船以及一辆冷柜车,同时被汕头海警局查获。在这艘渔船和这辆冷柜车上,汕头海警局查扣了一批冻猪肚。

据汕头海警局查明,当时冯某祥根据一名叫“阿豪”的指引,驾驶涉案渔船到北纬22°11′、东经114°09′附近水域,向趸船接驳冻品。冯某祥、何某华未向海关申报,停靠非设关地汕头一码头进行卸货。

接群众举报,汕头海警局在汕头附近海域查获了涉案渔船,并查扣冻猪肚47.06吨,对渔船进行搜查时,又在驾驶台发现两块木质船牌号。

汕头海警局还在市区汕汾公路市疾控中心路段查获一辆冷柜车,查扣冻猪肚16.13吨,当时车上有澄海人许某焕等3人。
经鉴定,查扣的这批冻猪肚均为非疫区的西班牙产冻猪肚,共计63.19吨,估价为205万多元。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非设关地走私进口未取得国家检验检疫准入证书的冻品,应认定为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被告人冯某祥、何某华、许某焕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多次驾驶船舶从非设关地走私进口来自非疫区但未取得国家检验检疫准入证书的冻品入境,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最终,汕头中院判处冯某祥等人有期徒刑五年至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法官提醒:走私冻品是违法犯罪行为。人民群众应积极举报走私违法犯罪活动,自觉不购买走私冻品,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