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出境参与网络诈骗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2-16  浏览次数:3250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潮阳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

  近年来,某些人为赚钱或被高薪诱惑,偷渡至境外加入诈骗团伙从事诈骗活动,既对其自身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又触犯刑律,终将受到法律严惩。近期,潮阳法院审理了被告人杨某诈骗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20年10月底,杨某因经济拮据,经老乡韦某介绍,添加一微信昵称为“春天”的同案男子,并在这名叫“春天”的男子的安排下于从广州乘坐飞机到昆明,非法入境到缅甸孟波县加入“春天”的网络诈骗团伙。该诈骗团伙以“春天”为首,由同案人“凯哥”负责培训聊天话术,“阿祥”负责电脑技术,“燕子”负责财务。诈骗团伙下设两个诈骗小组,一组为被告人杨某所在的由同案人“阿坤”负责的5人诈骗小组,以“谎称是澳门某公司的修护人员,可以利用该公司平台的漏洞赚钱”的方式实施诈骗;另一小组为同案人“阿疯”带领的8人诈骗小组,以“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进行黄金买卖投资赚钱”的方式实施诈骗。被告人杨某加入诈骗团伙,首先接受如何取得潜在被害人信任的聊天话术培训,通过领取团伙分发的工作手机于陌陌、抖音、soul等社交软件添加被害人进行聊天互动,在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由团伙其他成员进一步实施诈骗犯罪活动。被告人杨某每月诈骗所得金额由公司抽成14%后,其个人分得所剩金额的25%。三个月后,杨某转为团伙中的服务员,每月领取工资3000元。直到2021年4月上旬离开该诈骗团伙,杨某一共从中非法牟利14000元。

  经查,杨某参与“春天”境外网络诈骗团伙实施诈骗期间,以操作“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网站账户进行黄金买卖投资赚钱的方式,先后骗取在汕头市潮阳区居住的郭某资金共290万多元。2021年10月19日,侦查机关于广州市番禺区抓获被告人杨某,现场缴获作案工具美图牌手机1部。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人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侵犯公民的合法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

  (魏雪琪 郑曼婷)

汕头日报:2022年12月05日星期一 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