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龙法建〔2023〕7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6-30  浏览次数:288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汕龙法建〔2023〕7号

**市**局**分局:

我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及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时发现,涉案部分未成年被告人未经依法登记,入住住宿部、出租屋后在房间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为有效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完善全方位、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筑牢未成年人法治保护屏障,避免不规范的住宿经营成为未成年人犯罪、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温床”。我院建议你局治安部门规范“城中村”住宿管理,优化村(居)住宿经营环境,严格落实村(居)住宿经营者实名制登记和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对龙湖辖区内的村(居)住宿部、出租屋、私人影院等小型住宿经营点开展集中清查,并进行法治宣传,对违法法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理。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反馈意见于十五日内书面函告我院。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