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中院庭审旁听指引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6-22  浏览次数:301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哪些案件可以旁听?


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如何查询开庭信息?


打开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首页,点击“开庭公告”,选择您感兴趣的案件,或者根据案号查询开庭信息。






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进入法庭的人员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于开庭当天提前到达法院申请旁听。




哪些人员不能旁听?



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旁听人员需遵守哪些纪律?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鼓掌、喧哗;


吸烟、进食;


拨打或接听电话;


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违反法庭纪律有什么后果?


人民法院依法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采取的扣押物品、强行带出法庭以及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


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何“云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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