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5民终564号判决公告
作者:研究室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8-11 浏览次数:448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洪小敏(公民身份号码445221197802156842):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东泓嘉荣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郑苏红及原审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5民终5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712元,公告费300元,由上诉人广东泓嘉荣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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