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一部”发布指导意见 惩治网暴“按键伤人” 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9-26  浏览次数:101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的延伸,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虽是虚拟空间,但绝非法外之地。
  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暨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李文峰、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孙萍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王斌主持发布会。
  明确网络暴力罪名适用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立足执法司法实践,在中央网信办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共同研究制定了《意见》。《意见》共20条,包括明确网络暴力的罪名适用规则,明确网络暴力违法行为的处理规则,明确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政策原则等,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侮辱、诽谤刑事案件增长明显。2022年人民法院一审收案618件,比2013年126件增长了近四倍;其中,绝大多数是由被害人自诉提起,检察机关公诉的只有29件,仅占4.69%。当年共审结诽谤刑事案件587件,其中,不予受理的271件,占46.17%;驳回起诉的110件,占18.74%;准予撤诉的97件,占16.52%;作出判决的只有79件,仅占13.46%,其中判决有罪的仅有43人。
  为何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作出有罪判决的比例却很低?
  周加海介绍,一方面与自诉人在确认网络暴力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有关,另一方面也与侮辱、诽谤刑事案件的公诉标准缺乏细化指引、“门槛过高”有关。
  “依法惩治网络暴力犯罪,关键在于要根据网络侮辱、诽谤的特点,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标准,畅通刑事追诉程序,为网暴被害人及时提供有效法律救济,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人格权利受到保护、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周加海说。
  《意见》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网络暴力行为的性质认定作了指引性规定。具体而言,在信息网络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以侮辱罪、诽谤罪定罪处罚;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此外,对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的恶意营销炒作行为,可以适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所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行为,可以适用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对网暴犯罪体现从严惩治精神
  在信息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有的造成了他人“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对这些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如何惩处?
  《意见》要求,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应当体现从严惩治精神,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严格执法司法,对于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依法严肃追究,切实矫正“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要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
  《意见》同时规定,具有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网络暴力,组织“水军”“打手”等实施网络暴力,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布违法信息,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网络暴力等情形的,依法从重处罚。
  《意见》还明确了公安机关协助取证的工作要求,网络侮辱、诽谤刑事案件的公诉标准,以及网络侮辱、诽谤刑事案件自诉转公诉的衔接程序,网络暴力案件的公益诉讼规则等。
  “网络诽谤传播广、危害大、影响难消除,被害人往往面临举证难、维权难,通过自诉很难实现权利救济,更无法通过自诉有效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李文峰介绍,《意见》规定,网络暴力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所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能动履职促进网络暴力综合治理
  《意见》还对各部门强化衔接配合提出要求,强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统一执法司法理念,有序衔接自诉程序与公诉程序,确保案件顺利侦查、起诉、审判。
  孙萍表示,公安机关将切实落实协助取证的法律规定。对于被害人就网络侮辱、诽谤提起自诉的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的,公安机关将全力做好协助取证工作,切实帮助被害人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今天发布的《意见》也是三方密切协作的结果。”李文峰表示,检察机关将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引导及时、规范、全面侦查取证、查清事实,在证据标准、程序适用上强化沟通,增强打击合力。
  “网络暴力成因复杂,需要综合治理。”周加海介绍,《意见》强调,要依法能动履职,通过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公安提示函等方式,做实诉源治理,促进多元共治,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网络暴力、净化网络空间。
  《意见》要求,办理网络暴力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案件进展信息,澄清事实真相,消除网络暴力的不良影响,以减轻对被害人的伤害,帮助被害人走出困境;开展法治宣传,充分发挥执法办案的规则引领、价值导向和行为规范作用,教育引导广大网民自觉守法,引领社会文明风尚;深入分析滋生助推网络暴力发生的根源,促进对网络暴力的多元共治,从根本上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
  “我们相信,《意见》的发布施行,对于进一步提升网络暴力治理成效,有效维护公民权益,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必将发挥重要作用。”周加海说。(记者 乔文心)



  相关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

  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两高一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依法惩治网络暴力指导意见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