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南法建〔2023〕第11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12-27  浏览次数:73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汕南法建[2023]第11号


 

**市**局**分局****大队:

我院在审理被告人范**、林**等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系列案件中,查明以被告人范**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林**等人形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成员经常聚集在一起,分分合合先后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辖区正常生活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事实。

在审理过程中,我院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的精神,在深挖黑恶势力犯罪中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根源的过程中,发现涉案人员大多数为中途辍学、无所事事的青少年,甚至有部分为未成年人或在读学生,人数众多,形成所谓的飙车“帮派”,所犯罪行大多系在飙车玩耍、滋事取乐过程中实施,表现为目无法纪、肆意妄为,随意追逐殴打他人,所针对的对象多为其他飙车“帮派”人员,甚至偶遇的路人,其中不乏青少年甚至未成年人,社会危害性极大。该现象并非个案,亦非偶然现象,必须引起全区各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

我院认为,范**等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种种犯罪行为,其诱因飙车违法行为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飙车党”通常驾驶改装车辆在道路上超速行驶,不仅影响正常交通秩序,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扰乱市民生活。飙车行为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甚至涉及刑事犯罪。

鉴于此,我院认为,预防由飙车违法行为引发的青少年犯罪,不仅要依靠教育部门、家庭与社会从源头上预防,同时也要依靠行政司法机关予以必要的惩罚与教育,促使其改过自新。贵部门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议当前应当做好如下工作:(一)针对青少年无证驾驶、超速驾驶、不戴安全头盔等飙车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执法机制,根据暑期交通特点科学部署勤务,全面加强路面管控,推进“飙车炸街”等专项打击、集中整治;(二)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制作宣传警示片,集群发送提醒信息,公开曝光无证、超速驾驶典型违法犯罪案例,敲响安全警钟;(三)加强与教育部门的联系和沟通,针对暑期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事故多发的实际,有针对性地指导学校加强学生法制教育,使学生充分认识到飙车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远离飙车违法行为。

以上建议请予以研究,并将反馈意见于15日内函告我院。

 

 

 

二○二三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