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阳法建〔2023〕第3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3-26  浏览次数:17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司法建议书

                            汕阳法建〔2023〕第3号

中国**银行**支行:

2015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法[2015]321号),规定人民法院与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网络对接,金融机构在协助人民法院采取网络查询措施时,应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时向执行法院反馈查询结果。这一举措不但有效地提高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效率,而且极大地减轻了法院一线执行干警和银行工作人员的劳动量和工作压力,让被执行人的金融资产无处遁形。

但是,近期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属于教师等公职人员身份案件中,发现通过网络查询这一部份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信息时,我区存在遗漏教师等公职人员工资银行账户等问题,没法直接通过网络执行查询系统查控被执行人的工资银行账户,需要执行人员先期到区教育局调查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和具体任职单位,包括其工资开户银行后,再登门临柜方能完成个案执行冻结、扣划金融存款,此举不但耗时耗力,挤占司法资源,而且存在被执行人借机隐匿转移财产、规避强制执行的风险,一定程度影响到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实现,削弱了司法权威。

为避免网络执行查控程序空转,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充分兑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建议贵行排查我区教师身份工资账户录入情况,是否存在应录未录的问题,如有遗漏立行立改,及时补录好相关信息,不折不扣共同落实好《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要求。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结果请函告本院。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