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中院民一庭被评为全国法院系统涉军停偿工作先进集体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7-25  浏览次数:218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全面总结人民法院为全面停止军队有偿服务提供司法保障取得的成果和经验,表彰先进,最高院于7月24日召开全国法院为全面停止军队有偿服务提供司法保障总结表彰会议。会上,汕头中院民一庭获全国法院系统涉军停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是全省法院受表彰的五个先进集体之一。

    2017年以来,汕头中院民一庭在省法院、市法院党组的领导下,紧紧依靠当地党委和政府,坚持大局意识,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依法平等维护军地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军队财产不流失,人民群众利益不受损,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主要做法包括:

    一、领导重视,周密安排,为审理好涉军停偿案件作充分的准备。中院成立由施适院长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民一庭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组建业务能力强的审判团队和执行团队负责审判执行工作。基层法院也参照中院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二、加强联系,确保按期完成审判执行任务。一方面及时向驻汕部队和武装部发出建议书,督促其及时行使权力;另一方面与部队建立互动工作机制,每二个月互通一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审判执行具体问题。

    三、简化程序,快立快结。开通立案绿色通道,做到当天立案,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的,实行“一案一送”;坚持先停后偿,以确保做到及时判决将场地交还部队管理使用;不主动追加第三人,次承租人向承租人主张权利的,告知其另案处理,尽量缩短办案周期。

    四、做好调解工作,促使承租人自觉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当地党政、村居干部的作用,注重做好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对于调解或判决生效的案件,督促承租人自觉履行义务,全市法院审结的案件被告自动履行率达87.9%。

    五、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通过与基层法院共同研究处理方案和及时请示省法院等方法,统一裁判尺度,确保审理和执行涉军停偿案件的顺利进行。

    六、紧紧依靠党委和政府,确保涉军停偿案件处理取得良好效果。两级法院对矛盾可能激化的复杂案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及驻汕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涉军停偿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