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5执1397号送达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8-22 浏览次数:287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通 知 书
汕头国艺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义国):
本院在执行赵少木诉陈伟朝、汕头国艺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裁定被执行人汕头国艺实业有限公司址于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港后村大洋片的房地产【产权证号码列:粤(2016)潮南区不动产权第0000012号】抵债与申请执行人赵少木承受。现通知你公司及该处房地产的现实际使用人立即自行腾退,移交与申请执行人赵少木管正。自移交完毕次日起,你公司即可向本院领取申请执行人赵少木应退回你公司的差额款。
特此通知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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