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5执343、345号公告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05执343、345号
吴蒙禧、黄海芳:
关于你们与申请执行人北京盛元承安资产管理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二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9)粤05执343、345号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执行一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