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中院成功和解执结一宗案件 当事人送来锦旗表达谢意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9-05  浏览次数:1076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汕头中院执行通过耐心沟通协调,提出可行和解建议,灵活制定执行方案,成功执结一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双方自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后,当事人高度满意,向法院送来一面“执行和解暖人心,公正办案树正气”的锦旗表达谢意。

 

 

汕头中院在审查复议申请人汕头某村委会、汕头某经济联合社不服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异议一案中,查明龙湖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某基公司、汕头某基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村委会、某经联社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4月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某经联社帐户中的资金486340元,其中45万元属于政府财政拔款一事一议专项资金,用于解决下水道、路面建设项目。

 

中院在审查中,发现被执行人某村委会、某经联社与申请执行人深圳某基公司、汕头某基公司双方之间虽然争议较大,情绪也较为激动,但双方都有执行和解的希望和意愿,遂抓住时机节点,在查清上述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灵活采取“背靠背”的和解方法,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说理释法,答疑解惑,分析利弊,并向双方当事人提出方案,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在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自动全部履行。至此,该案妥善执结。

 

本案中,法院根据案件的特殊性制定了有效执行方案,提出了可行的和解建议,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既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既维护了司法权威,也保障了当地的民生发展,取得了法律和社会效果的双统一。

(汕头中院执行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