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 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1-31  浏览次数:938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全市法院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

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贯彻落实《汕头市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责任分工方案》(简称“分工方案”)精神,按照市对标厦门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经中院党组研究,结合我市法院工作实际,现提出全市法院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内容和要求具体如下:

一、总体思路

1、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贯彻市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对标厦门学习先进”决策部署,根据厦门大学中国营商环境研究中心对汕头营商环境评估结果和优化对策建议,围绕“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的牵头单位工作任务,以及“获得信贷”和“保护少数投资者”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全面推进汕头法院各项工作,为汕头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司法保障。

二、组织领导

2在中院党组的领导下,调整中院对标厦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吴秋茂牵头任主任,林敏、林洁明任副主任,黄伟炫、李惠松、张强、杨明辉、陈瑞琳、黄小洋、游建英、姚焕丹、陈舜川、黄权、许烁、郑新强、陈明辉、颜映丰、余伟军、黄厚镰、王建军、张元宏任成员组成。中院对标办负责协调、督促、推动分工方案各责任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和落实工作措施,落实牵头单位工作任务,统筹、组织两级法院共同推进工作方案任务落实。

三、对标任务时限

3、执行合同所需时间指标少于214天。(完成时限:202012月);

4、执行合同成本(债务的%)指标低于15.28%。(完成时限:202012月);

5、司法程序质量指数指标每年增加1分,直至17.5分。(完成时限:201812月、201912月、202012月);

6、办理破产所需时间指标少于1.7年。(完成时限:202012月);

7、回收率指标高于36.95%。(完成时限:202012月);

8、破产框架力度指数指标不低于11.5分。(完成时限:202012月);

四、责任分工

9、对照营商环境评估标准,坚持目标导向,“执行合同”、“办理破产”、“获得信贷”和“保护少数投资者”方面工作任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研究制定全市法院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责任领导:林洁明;牵头部门:中院研究室。完成时限:20182);

10对照营商环境评估标准,坚持目标导向,加强审限管理,研究制定全市法院对标先进审限管理制度,提出审限量化标准。责任领导:陈歌今;牵头部门:中院审管办。完成时限:20184月);

11、健全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各业务庭协作配合和有序运行的工作机制。严格诉讼环节的流程和期限管理,加快办案进程,缩短案件平均审理时间,全面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定期提取与“司法程序质量指数”相关的可量化数据信息,进行阶段性对标,研判审判执行工作态势。责任领导:陈歌今;牵头部门:中院审管办;责任部门:中院各业务庭。完成时限:201812);

12、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着力提升窗口服务质效。充分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强化立案信访窗口规范化建设,逐年提高案件登记、受理、审判执行质量和效率。积极推行电子送达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诉讼服务水平。探索诉讼费用预缴、实缴、退费等环节电子化,方便诉讼当事人。推行“互联网+司法服务”工作机制,注重提高律师参与诉讼效率,完善律师服务平台。责任领导:周茹茵;牵头部门:中院立案庭、审管办;责任部门:中院装财室、各业务庭。完成时限:201812月);

13、全面升级汕头法院门户网站,凸显司法服务功能,充分依托互联网等平台,建立完善网上查询、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等机制。责任领导:林洁明;牵头部门:中院研究室;责任部门:中院立案庭、装财室。完成时限:201812月);

14、创新审判管理,积极推行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探索使用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文书,简化说理,不断满足当事人及时、便捷、高效益处理纠纷的需求,切实降低诉讼成本。(责任领导:周茹茵;牵头部门:中院立案庭、审管办;责任部门:中院各业务庭。完成时限:201912月);

15、充分发挥民事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作用。(责任领导:吴秋茂;牵头部门:中院民一庭、立案庭;责任部门:中院各业务庭。完成时限:202012月);

16、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全面推进刑事速裁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快速处理简单案件,精心审理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责任领导:林洁明;牵头部门:中院刑一庭;责任部门:中院刑二庭、刑三庭。完成时限:201912月)

17加强金融审判工作,注重审判指导,统一裁判标准。积极化解民间借贷纠纷,保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厘清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犯罪之间的界限,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加大对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防范和制裁,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专题调研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实施情况,引导群众运用正规借贷渠道,做好风险控制。 (责任领导:吴秋茂;牵头部门:中院民二庭;责任部门:中院刑二庭。完成时限201812)

18、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加大简易程序的适用力度,探索行政速裁机制。(责任领导:林洁明;牵头部门:中院行政庭。完成时限:201912月);

19、加强商事案件审判态势分析,有效运用司法数据信息,对易发、高发、群发的商事领域进行审判态势分析,发布典型案例,以司法白皮书、报告书等形式,分析法律风险,积极提供司法建议。责任领导:李培宏、周茹茵;牵头部门:中院民四庭、民三庭;责任部门:中院各业务庭。完成时限:201912);

20完善涉外、涉港澳台司法协作机制,平等高效保护国内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中小微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注重对承揽、买卖等行为的风险提示,降低执行合同风险。责任领导:李培宏、周茹茵;牵头部门:中院民四庭;责任部门:各业务庭。完成时限:201912);

21依法为中小股东获取证据和公司内部资料提供便利结合审判工作,对企业规范公司内部治理提出司法建议,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双轨保护机制责任领导:李培宏、周茹茵;牵头部门:中院民三庭;责任部门:各业务庭。完成时限:201912);

22、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司法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注重司法调解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引进第三方智库力量参与服务法院调解工作。完善特邀调解制度,积极探索调解前置程序改革,促进对接机制规范化。完善配套保障,加大与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律师、仲裁、公证的对接,提高全社会参与调解力度,形成化解纠纷合力。加强与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沟通协作,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形成社会综治工作合力。发挥司法引领功能作用,引导人民群众选择非诉程序,提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社会认同感。(责任领导:吴秋茂;牵头部门:中院民一庭、立案庭;责任部门:各业务庭。完成时限202012月)

23加强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对照“破产框架力度指数”逐一对标,建立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完善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完善与市国资委、金融局、工商局、银监局等政府职能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破产风险预警机制,适时通报破产审判工作情况,实现重大案件信息互享、沟通协作、共同推进。责任领导:李培宏、周茹茵;牵头部门:中院民三庭;责任部门:中院执行局、司技处、审管办。完成时限:201812月);

24、积极推进“执转破”工作,对照“破产框架力度指数”,完善破产工作司法与行政协调机制,推动僵尸国有企业出清工作。创新审判方法,平稳、顺利、高效地审结破产和清算案件,不断缩短办理破产的时间,逐步降低成本。责任领导:王桂元;牵头部门:中院执行局;责任部门:中院民三庭、司技处。完成时限:201812);

25、深化执行工作改革,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加强与我市基本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工作对接,建立完善市委领导、市委政法委协调、市人大监督、市政府支持、市法院主办、各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整合法院执行与行政资源力量,共同打击“老赖”。依法加强对被执行人股权执行工作。责任领导:王桂元;牵头部门:中院执行局;责任单位:中院各部门。完成时限:201812月)

26、全面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保障执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责任领导:王桂元;牵头部门:中院执行局;责任部门:中院装财室、研究室。完成时限:201812月);

27、大力推进网络司法拍卖,不断提高拍卖成交率和成交价,节约兑现债权成本。科学制定评估、鉴定、拍卖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缩短时限、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争取在质效上取得实质性突破。(责任领导:王桂元;牵头部门:中院司技处;责任单位:中院执行局、装财室。完成时限:201812月);

28、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提高法院信息化水平。加强两级法院信息化建设,重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完善立案、送达、调解、司法确认、庭审、执行等诉讼流程的信息化管理。加快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为审判管理、法官办案提供智能化服务,逐步实现法官网上办案。(责任领导:李培宏;牵头部门:中院装财室;责任部门:中院各部门。完成时限:201912月);

29加强对法院日常办公保障,加大对基层法院,人民法庭的投入支持,着力提升法院工作效率,服务审判执行工作。责任领导:李培宏;牵头部门:中院装财室。完成时限201912月)

五、工作要求

30、各基层法院、中院各部门要对照各项指标,逐一对标厦门,有的放矢、补齐短板,按照工作方案任务、责任和时限要求实现赶超进位;

31各基层法院要参照工作方案,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借鉴复制厦门的先进做法和创新经验,提出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32各基层法院、中院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部门)落实工作方案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责任放在心上、抗在肩上、抓在手上;

33由于工作方案对与厦门持平或已赶超厦门的指标下阶段的工作任务未作责任分工,各基层法院、中院各部门要坚持对照评估指标,不断完善机制,继续保持优势,争取更进一步;

34、政工部门要建立完善对标工作的考核机制。从2018起全市法院落实市对标工作情况已列入我市年度绩效考核,各基层法院、中院各部门落实工作方案情况同时列入中院年度绩效考核,并与评优评先结合起来,以强有力的奖惩机制促进任务落实;

35、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标工作常态化检查督促,组织专项督导,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出实招、出真招,倒逼贯彻落实工作方案见实效。

 

 

一八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