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5执537号公告(执行通知书等)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9-21  浏览次数:228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东 省 汕 头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告

 

2020)粤05537

马文彦、杨芬

关于你们与申请执行人惠州市仲恺TCL智融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惠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惠仲案字第208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你们至今仍未履行生效裁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惠州市仲恺TCL智融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经依法立案执行。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2020)粤0553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等诉讼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执行二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