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5执228号公告(执行裁定书等)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5-24  浏览次数:145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东 省 汕 头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5执228号

余楚鑫: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与你仲裁裁决一案,因你未履行本案债务,本院于2022年5月13日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于同年5月20日作出(2022)粤05执22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5执228号《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等有关材料,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执行二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