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6-01  浏览次数:371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近年来,汕头两级法院持续深化少年家事审判改革创新,在专业审判、柔性司法、合力共治、延伸服务等方面下足功夫,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值此“六一”国际儿童节,汕头中院发布一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聚焦抚养权归属、家暴人身保护、性侵敲诈等未成年人权益受损多发领域,希望全社会更加关心少年儿童事业,共同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


帮助感化涉罪少年回归正途——柯某寻衅滋事案

基本案情

    16岁的被告人柯某与袁某、杨某(均另案处理)是朋友关系。某日凌晨,柯某与袁某、杨某相约在南澳县一观景点饮酒。酒后为寻求刺激,柯某伙同袁某、杨某打砸某广场公共设施,共损毁护栏路灯24盏、卫生间隔断门门铰4扇和冲水箱4个,被损毁的财物参考价值共人民币2736元。检察机关以被告人柯某犯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广东省南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柯某为寻求刺激,无事生非,伙同他人任意损毁公共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已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等,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柯某犯寻衅滋事罪,免于刑事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帮助失足少年重回人生正轨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指导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对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较小、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被告人,依法免于刑事处罚,为其回归社会预留通道;与此同时,鉴于案件发生在凌晨,被告人父母监护责任缺失,法官在庭审过程中责令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亲子陪伴与沟通,为被告人改过自新、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家庭环境,预防未成年人再次违法犯罪。


尊重子女关于抚养权归属的真实意愿——吴某妹与黄某辉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吴某妹与黄某辉婚后生育一对子女。因矛盾频发,2020年3月,吴某妹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2021年2月,吴某妹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子女由其直接抚养。诉讼过程中,法院询问双方当事人子女意见,兄妹二人均希望以后能够继续共同生活,并希望由父母轮流抚养。

裁判结果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本案子女抚养问题,鉴于双方当事人子女正值青春期,心智有待成熟,极需父母共同关心和爱护,且兄妹二人一直共同生活,双方当事人又均生活在濠江区,具有轮流抚养子女的现实条件。遂为保障孩子生活安定及尊重未成年人个人意愿,依法裁定兄妹二人共同由双方当事人轮流抚养。

典型意义

    父母离婚本已对子女的生活造成裂痕,需尽可能减少对孩子成长的不利影响。依法尊重子女关于抚养权归属的真实意愿,是法律保障未成年合法权益的应有之义,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本案处理既是对轮流抚养制度的实践探索,也避免了父母间的抚养权争夺伤害子女身心健康,彰显了人民法院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担当与温情。


筑牢未成年人家暴受害者“保护墙”——小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基本案情

    小杨(15岁)是某学校初三级学生,父母离异,由父母轮流抚养。2022年,小杨父亲杨某武因对小杨入学志愿填报事宜不满,殴打小杨致其全身多处软组织破损、渗血。经鉴定,小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杨某武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五百元。小杨为此请求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杨某武对其实施家庭暴力。

裁判结果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应采用合理合法方式履行监护职责。杨某武因对小杨入学志愿填报事宜不满便殴打女儿致其受伤,小杨面临着杨某武实施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遂依法裁定禁止杨某武不得骚扰、跟踪、接触、威胁小杨并禁止其对小杨实施家庭暴力。

典型意义

    孩子是父母生命的延续,是家庭、社会和国家的未来。父母应为孩子营造良好的成长氛围,以恰当的方式引导和教育孩子,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制止父母“打骂式带娃”行为,有利于警醒父母改变“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传统家庭教育观念,引导建立和谐温暖的亲子关系,为未成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指引未成年人远离不法诱惑——陈某引诱卖淫、敲诈勒索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冒充在校女学生,以介绍人身份向小璇(15岁)介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兼职。小璇同意后,陈某利用自己的两个微信号分别扮演介绍人和嫖客两个角色,与小璇组建一个微信群。某日下午,陈某以介绍人名义将小璇约至家中,再以嫖客的身份在房内与小璇发生性关系。后陈某以介绍人身份多次约小璇外出陪同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便以散布小璇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赚钱之事,威胁小璇向其转账,共计1000多元。

裁判结果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引诱未成年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引诱卖淫罪,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等手段,多次强行向未成年人索要财物,情节极其恶劣,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依法以引诱卖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陈某判处刑罚。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心理发育尚不成熟,防范意识不强,辨别是非能力较弱,容易被不法分子蛊惑、利用。本案中,未成年人小璇因经受不住他人引诱,一念之差,遭受身、心、财三重伤害。本案处理警醒社会、学校、家庭要共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教和引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对性侵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依法撤销监护权——汕头市潮阳区民政局与黄某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基本案情

    黄某登记结婚后,于2010年2月育有一女小佳(化名)。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期间,黄某奸淫、猥亵小佳。2022年6月,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2022年7月,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先后作出《检察建议书》《支持起诉书》,建议并决定支持汕头市潮阳区民政局向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黄某监护人资格。

裁判结果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罔顾人伦、丧心病狂,利用亲情和监护便利,对被监护人实施猥亵、强奸,其行为不但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更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对于法定监护责任的规范性倡导,应予严厉谴责。遂依法支持汕头市潮阳区民政局申请,撤销黄某的监护人资格。

典型意义

    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本应是防范未成年人成长出现困境和问题的第一道屏障。近年来,监护人性侵未成年人的新闻屡见报端,合法监护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本案中,黄某实施性侵犯罪,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对于法定监护责任的规范性倡导,人民法院依法撤销黄某某监护人资格,彰显了司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态度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