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5民终741号公告(民事裁定书)
作者:立案庭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4-24 浏览次数:179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东 省 汕 头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5民终741号
陈维汉: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市花木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陈桂星及原审第三人陈维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5民终741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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