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5民辖终55号公告(民事裁定书)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4-26 浏览次数:199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东 省 汕 头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5民辖终55号
海口黎熙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超):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逸豪与被上诉人北京空间变换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海口黎熙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5民辖终55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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