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司法公开推进改革创新 汕头龙湖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探索开展“判前兼听”活动

作者: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2-03-09  浏览次数:180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28日,在经过充分准备后,汕头龙湖区法院对原告纪某诉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试行开展判前兼听活动,这也是全省法院系统首宗实行判前兼听的案件。

判前兼听活动的主体思路是,对易引起上访、申诉等矛盾激化的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有争议的案件;新兴领域的复杂疑难案件;涉及面较广、关系广大群众民生利益的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社会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案件;涉及妇女、儿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的案件等六类案件,在案件受理后,合议庭形成合议意见之前,由法院组织召集双方当事人、法律专家、社会行业机构专业人士、社会管理机构人员、群众代表、以及法院认为可以邀请参与的其他人员参加庭审旁听后进行座谈,就案件争议的焦点、难点和疑点,广泛听取和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为法院作出正确裁判提供参考。汕头中院院长林平,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培宏及中院相关庭室负责人参加了判前兼听活动座谈会。活动同时邀请了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汕头监管分局代表,汕头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主任熊金才博士,汕头市保险协会及律师协会代表参加座谈会。

应邀的各界代表参加了案件庭审的旁听,在庭审结束后该院主持召开了座谈会,组织原、被告及其双方代理人和上述应邀人士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先依次发言,后再进行自由发言。合议庭将审慎考虑上述意见和看法,全面、综合地评议案件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问题,确保更为准确下判。与会各界人士高度评价了这次活动,认为真真正正做到案件审理的公开和透明,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取得良好的效果。

林平院长在座谈会上作了讲话。他充分肯定了该院的创新性举措,指出开展判前兼听活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质量,追求诉讼效益的最大化和最佳司法效果,确保裁判有理、有据,以公正、明晰的裁判彰显司法公正和权威,让当事人信服,让社会认可,最终实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目的。希望该院继续通过个案的探索,积累经验,为下一步制订、实施审判案件判前兼听制度提供实践的参考和借鉴,并为上级法院拓宽司法公开渠道、加强案件质量管理监督渠道提供研究实践素材。龙湖法院卢文礼院长表示龙湖法院将继续积极探索工作举措创新,不断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审判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