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还赌债铤而走险江西男子租车诈骗

作者:中院2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5-01-07  浏览次数:397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日前,汕头市龙湖区法院依法审结一宗合同诈骗案,案件的被告人因常年赌博欠下债务而利用车行租车业务实施合同诈骗,可见赌博是许多犯罪行为发生的祸根。

 

  江西籍农民余某科自2012年到汕头市后,由于无业且好赌,经常到某酒店里的棋牌室打麻将赌钱。期间,余某科经常赌输钱而又没有经济来源,就多次跟债主蔡某借钱。至2013年2月底,共计欠蔡某人民币两万七千多元,期间,蔡某不断地向余某科追讨欠款,但余某科没有能力还钱。因为余某科在2013年2月期间曾经在汕头某汽车贸易公司租用过汽车,便萌发了以他人之物抵押借钱的想法。同年3月13日,余某科与某汽车贸易公司签订“租车租赁合同”,以每日租金人民币400元的价格租用该公司的丰田凯美瑞小汽车1辆,后经蔡某介绍,私自以该车为抵押物向朋友林某借款人民币5万元,并向林某出具借条。在借款过程中,余某科向蔡某、林某隐瞒该丰田凯美瑞小汽车的真实权属情况,并谎称该车为他人欠自己赌债而提供的抵押物,以骗取借款。事后,为蒙骗某汽车贸易公司,被告人余某科又到某汽车贸易公司办理了车辆续租手续。

 

  同月21日,余某科再次到某汽车贸易公司,租用另外1辆锐志小汽车,以同样手段,谎称该车是他人提供的抵押物且伪造了相关的借款协议,私自以该车为抵押物向蔡某借款人民币3万元,并向蔡某出具借条。余某科所借到的钱除了归还之前欠蔡某的钱之外,都用于赌博赌输了。

 

  同月底,余某科为逃避某汽车贸易公司及蔡某、林某的追讨,先是拒不接听电话,后又改换电话号码。某汽车贸易公司工作人员发现余某科失去联系后,通过GPS定位,分别找到蔡某、林某寄放于停车场的凯美瑞、锐志小汽车,并自行将2辆汽车开回公司。两辆小汽车共计价值人民币26.79万元。三个月后,余某科在汕头市帝豪公寓门口被公安机关抓获。

 

  龙湖区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余某科犯合同诈骗罪的罪名成立。龙湖区法院根据被告人余某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余某科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被告人余某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且在事后逃匿,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龙湖区法院依法进行判处。

  (魏雪琪   林允源)

 

 

(文章来源:2014年12月9日星期二《汕头特区晚报》法制顾问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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