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花招多 消费需谨慎

作者:中院2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5-01-07  浏览次数:397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龙湖区法院审结假冒通讯公司业务员诈骗案件

  本专栏2014年11月5日刊登的“离婚案件巧调解,促成和睦平风波”案件由龙湖区法院下蓬法庭主办。该案经过下蓬法庭办案法官的精心调解,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放弃离婚诉讼,案结事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是龙湖法院着力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推行司法为民新举措以来,又一反映“公正优先、兼顾法理与情理”的典型案件。日前,龙湖法院又审结一宗诈骗案件,该案的案情具有普遍性,利用了被害人警惕性不高、对有科技含量的消费项目了解不充分的特点进行诈骗。

 

  2013年7月13日晚饭后,家住市金平区荷花园的小纪家门铃响了,一位自称是“中国移动通讯公司”工作人员的女子称可以帮其续费办理移动公司的宽带业务,只需现场缴纳599元的宽带费用即可办理。小纪没有多想就将599元“缴纳”给了业务员,此后却一直迟迟不见移动通讯公司上门办理宽带安装业务。

 

  同年11月19日13时多,市龙湖区丽水庄东区的小王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一名自称是“中国移动通信公司”员工郑某的业务员骗取了小王宽带费人民币899元。市区有多户居民先后都以相类似的形式被骗取了宽带安装费。

 

  这宗案件日前由公诉机关向龙湖区法院提起公诉,冒充业务员者为21岁的饶平籍男子吴某鹏,自2013年7月份以来,冒充中国移动(合作方“中国铁通”)、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的宽带业务渠道人员,通过在网上发布安装宽带业务信息、在汕头市区多个小区张贴宽带业务小广告等方式进行诈骗。从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吴某鹏骗取了多名被害人用于安装宽带的费用后占为己有,其单独实施诈骗所得共计人民币6001元;伙同同案人诈骗所得共计人民币1198元。

 

  法官说法:龙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鹏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吴某鹏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应予酌定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并向国家预缴罚金,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龙湖区法院根据被告人吴某鹏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吴某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  魏雪琪 林允源)

 

 

(文章来源:2014年12月2日星期二《汕头特区晚报》法制顾问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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