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5执87号公告(执行通知书等)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4-12 浏览次数:345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 省 汕 头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粤05执87号
黄春娥:
关于你与申请执行人林海生民间借贷纠纷仲裁裁决一案,汕头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1月20日作出的(2018)汕仲案字第116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你至今仍未履行生效裁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林海生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5执8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执行二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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