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5执93号公告(执行通知书等)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4-12  浏览次数:353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 省 汕 头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粤05执93号

王安丽:

        关于你与申请执行人北京盛元承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仲裁裁决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1月21日作出的(2018)穗仲网案字第43866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你至今仍未履行生效裁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北京盛元承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5执9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执行二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