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阳法院对张创中等14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1-03  浏览次数:1014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19年12月30日上午,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创中等14人涉黑犯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创中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得假释;分别判处其余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四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潮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24日,被告人张创中在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成立投资公司,先后纠集有前科劣迹的刑满释放人员被告人张某明、王某等人在潮阳区谷饶镇一带区域进行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被告人张创中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肖某云、张某明、吕某志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犯罪组织人数较多,结构稳定,层次、职责分工明确,通过低吸高放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储、放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获取非法利益,该犯罪组织长期在潮阳区谷饶镇实施寻衅滋事、诈骗、强迫交易、软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该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潮阳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地位和作用、认罪悔罪表现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亲属、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等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