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腕惩恶!潮阳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余仁波涉恶案依法宣判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9-01  浏览次数:1967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0年8月31日下午,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余仁波恶势力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余仁波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开始,被告人余仁波与同案人简军、王攀林、黄文富、王先锋、赵文靖、陈贵友、王先吉、简秋、孟杰、简方元、郑维等人(均已判刑)经常纠集在一起,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在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一带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仁波无视国家法律,参与持械聚众斗殴,作案二宗,且致二人轻微伤,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