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醉驾刑事案件的分析报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10-29  浏览次数:2779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郑楚波 郑晓斌 谢礼彬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



危险驾驶入刑后,关于醉酒驾驶犯罪案件的处理引发社会普遍关注。本文通过对濠江法院近三年来醉酒驾驶案件审理情况进行梳理,分析研究处理此类案件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特点、问题及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以期更有效打击该类犯罪行为,减少醉酒驾驶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助力平安濠江建设。

一、总体情况

(一)三年来审结醉驾案件的数量,人数和占收案总数的比例。(2017/2018/2019)

2017-2019年总共受理刑事案件541件726人,其中危险驾驶案件201件201人,分别占37.2%和27.7%。

2017年受理刑事案件138件201人,其中危险驾驶案件28件28人,分别占20.2%和14%。

2018年受理刑事案件200件259人,其中危险驾驶案件95件95人,分别占47.5%和36.7%。

2019年受理刑事案件203件266人,其中危险驾驶案件78件78人,分别占38.4%和29.3%。

可以看出,2018年不管从案件数量还是案件人数,均为最高,较2017年增加2.3倍;2019年较2018年下降17.89%,降幅并不明显。

(二)三年来审结醉驾案件被告人情况。

1.年龄情况(18岁以下,18岁-30岁,30-40岁,40岁-50岁,50岁以上的人数和占比)

年度

18岁以下

占比(%)

18岁-30岁

占比(%)

30-40岁

占比(%)

40岁-50岁

占比(%)

50岁以上

占比(%)

2017

0

0

3

10.7

9

32.1

12

42.9

4

14.2

2018

0

0

9

9.5

34

37.8

33

34.7

19

20

2019

0

0

9

11.5

17

21.8

36

46.2

16

20.5

合计

0

0

21

10.6

60

30.6

81

41.3

39

18.2

 

上图表明,年龄段在30-50岁间的有141人,占71.9%,是该类型犯罪主体的主要年龄段。

2.职业情况(无业、有业的人数和占比,有业中有公职的人数和占比)

2017-2019年涉嫌危险驾驶的人数共计201人,其中有业人数为167人(占比83.1%),无业人数为34人(16.9%)。公职人员4人(居委工作人员1名,居委书记1名,区单位工勤人员2名)占比2%。

3.户籍情况(本地、外地的人数和占比)

涉危险驾驶被告人中本地户籍为124人(占比61.7%),外地户籍为77人(占比38.3%)。

(三)三年来审结醉驾案件被告人量刑情况。

1.总体量刑情况(监禁刑、非监禁刑和免刑的件数、人数和比例)

三年来濠江法院受理的201件危险驾驶案件中,适用非监禁刑(缓刑)的人数为1人,该被告人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自身交通事故,导致自身重伤二级(占比0.5%),不易收监。其余均为监禁刑。

2.从重情节(无牌证,逃避阻碍交警检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等)

无证驾驶(包括准驾不符)的醉驾人员144人,占醉驾总人数71.7%。

因醉驾时无证驾驶(包括准驾不符)受到行政处罚的醉驾人员106人,占醉驾总人数52.7%。

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被查获的醉驾人员11人,占醉驾总人数5.4%。

3.其他量刑情况(A、醉驾类型:摩托车,汽车的件数和人数//B、隔夜酒,短距挪车型等件数、人数和占比//C、酒醉程度:80-130,130-180,180-230,230以上)

醉驾机动车类型:摩托车157件157人,占总数78.1%;汽车44件44人,占总数21.9%。

短距离挪车:1件1人,系车库挪车发生事故,占总数0.5%。

酒醉程度分析:

年度

80-130

占比(%)

130-180

占比(%)

180-230

占比(%)

230以上

占比(%)

2017

15

53.6

9

32.1

1

3.6

3

10.7

2018

47

49.5

29

30.5

11

11.6

8

8.4

2019

31

39.7

32

41

8

10.3

7

9

合计

93

47.6

70

34.5

20

8.5

18

9.4

 

二、主要特点

(一)案件数量下降趋势不明显。

从前述近三年濠江法院受理的醉驾案件的数量和在全院刑事案件的占比可以看出, 2018年案件数量和涉案人数最高,较2017年增长了近三倍,且下降趋势不明显,2019年该类案件仍处于高位。且醉驾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占比较大,2018年接近一半。

(二)醉驾者绝大多数为男性司机,且中青年居多。

从犯罪主体看,被判刑的201名醉驾人员均为男性。从犯罪主体年龄来看, 18岁以下0人, 18-30岁之间22人,30-40岁之间为59人,40-50岁之间为81人,50岁以上为39人。30-50岁之间的醉驾人员约占总人数的71.9%。

(三)无证驾驶占比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从重处罚。三年来的案件情况反映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醉驾者为144人(无证驾驶摩托车142人,无证驾驶汽车2人),约占总人数的71.6%。

(四)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不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从重处罚。从被查处人醉酒程度看,血液酒精含量在80-130毫克/100毫升之间的93人,占总人数的47.6%;血液酒精含量在130-180毫克/100毫升之间的70人,占总人数的34.5%;血液酒精含量在180-230毫克/100毫升之间的20人,占总人数的8.5%;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3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18人,占总人数的9.4%。

(五)逃避、抗拒查处的较少。

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罚。三年来仅有1名醉驾者在遇到交警设卡检查时拒绝酒精呼气测试,后被民警直接带至医院进行抽血鉴定。

(六)以判处实刑为主

三年来判处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201件201人,大都被判处一至三个月不等的拘役,并处罚金。其中仅有1人被判处缓刑(该员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自身交通事故,导致自身重伤二级)。

(七)醉驾者再犯情况较少

三年来共有2名醉驾者系再次醉驾被查处,其他均为初犯。

三、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多发的原因分析

(一)公共交通不发达。濠江区内公交线路较少,地域宽广,居民绝大多数出行靠汽车和摩托车、电动车等,在客观上增加了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多发的可能性。

(二)饮酒习惯盛行。濠江区属于沿海地区,讨海为生的渔民众多,自古就有以酒暖身解乏等习惯,也算是酒文化盛行的地区。而且濠江区现阶段处于基础建设大发展阶段,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在工地打工后,劳累一天后,也多喜欢喝一杯酒解乏解困,造成酒后出行醉驾情况频频发生。

(三)侥幸心理。相当一部分驾驶员认为,自己车技好,喝点酒对行车安全无妨,只要车速不快,小心一点,不会有什么关系的,这种传统陋习和不理智的心理,是酒后驾车的内在原因。而且多数驾驶员对于醉驾没有什么危机意识,没有意识到醉驾可能对自身及他人造成的危险,而是关注于如何侥幸不被交警查获。

(四)法律意识淡薄。对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有些人的认识仍然存在误区。有的人认为自己虽然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但并未造成交通事故,不应该构成犯罪;有的人认为自己酒量大,虽然喝多了酒,但意识清醒,不构成危险驾驶罪;有的人认为中午喝酒晚上开车或晚离开,上喝酒第二天开车,不会构成犯罪;还有的人认为“机动车”仅限于轿车、摩托车,不及于电动车,“醉驾”后被查处仅仅是交点罚款,无关痛痒,充其量是行政拘留,对处罚后果严重性认识不足。

四、打击和预防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对策和建议

一是要加强执法力度。要对醉驾行为“零容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惩不贷。公安部门要严把驾驶人员的准驾条件,规范驾驶人员培训、考试制度,严把安全教育关。通过对交通法律法规、车辆操作技术的系统学习,培养驾驶人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良好的驾驶素养;严格道路交通管理,针对醉驾犯罪中无证驾驶多的情况,加大对无证驾驶、驾驶车辆与证照准驾不符的查处力度;高压挤压醉驾违法犯罪空间,不留工作死角,消除酒醉驾者的侥幸心理。检察、法院要依法履职,用好用足法律,依法追究醉驾者法律责任,形成打击强大合力和势头。

二是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要切实重视交通安全宣传,站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高度,加大交通安全宣传造势。要创新宣传的形式,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抓好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宣传学习,通过事故曝光、公益广告刊播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实现宣传教育的全覆盖。注重宣传的针对性,针对醉驾的集中人群有的放矢进行普法教育,如到外地工集中的建筑工地进行宣传教育。要增强宣传的震慑力,以案说法,让广大驾驶员从典型案件中明确醉驾的危害性,明确醉驾工具不仅限于汽车摩托,还包括电动车;明确醉驾的表现形式,不仅仅限于公路上的行驶行为;明确醉驾处罚也不仅仅是“关几天”,判处刑罚还可能会影响到本人及其子女报考公务员、军警学校、入党、参军、就业及工作等。

三是要倡导积极健康的酒文化和生活习惯。要倡导积极健康的酒文化,引导公民树立健康饮酒、适量饮酒的理念。加强饭店、娱乐场所的提醒责任,对开车前来消费的顾客及时劝阻酒后驾车行为。通过多种方式,使“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深入人心,坚决抵制酒醉驾违法行为,使全社会形成禁止酒驾、文明驾车的浓厚氛围。要加大公共交通建设,倡导绿色出行,营造有序的社会环境。要加强对各行各业的文明倡导,特别对于公务人员,要注重行为举止,树立良好形象,做好市民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