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5执恢4号公告(执行决定书(删除失信信息)、解除限制消费令、结案通知书等)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1-18  浏览次数:727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东 省 汕 头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5执恢4号

陈乐伍、严飞燕、陈嘉琳、陈嘉乐、陈再喜:

关于你们与庄燕璇民间借贷纠纷追缴诉讼费一案,因案件受理费已缴纳,本案执行完毕。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05执恢4号执行决定书(删除失信信息)、解除限制消费令、结案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陈乐伍、陈再喜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执行二庭领取上述材料,严飞燕、陈嘉琳、陈嘉乐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本院执行二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三年一月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