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5民初1397号判决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1-19  浏览次数:966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公  告

 

陈劲民(公民身份号码440582199702093999

本院受理原告素肌(广州)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5民初139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已于2022129日裁定:准许原告素肌(广州)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为125元,由原告素肌(广州)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三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