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5民初1397号判决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1-19 浏览次数:966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公 告
陈劲民(公民身份号码440582199702093999):
本院受理原告素肌(广州)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5民初139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已于2022年12月9日裁定:准许原告素肌(广州)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为125元,由原告素肌(广州)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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