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恶意逃费暴力冲卡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2-16  浏览次数:168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被告人获刑1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非法牟利或出于侥幸心理,通过各种隐蔽、暴力的手段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妨害高速公路经营管理秩序,侵犯他人财产权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受到法律制裁。近期,潮阳法院审理了被告人石某抢夺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2年4月8日至4月29日期间,为节省运输成本,被告人石某驾驶黑色东风SUV汽车,在通过汕湛等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时,趁收费工作人员不备,以直接强行撞击拦截杆或搬开专用阻隔水马等方式逃缴费用。期间,被告人石某以上述方式逃缴费用共计11次,合计金额2777.95元。同年5月19日,被告人石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10月20日,被告人石某的亲属代其退缴违法所得2777.9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收费工作人员不备,公然多次驾驶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处以直接强行撞击拦截杆或搬开专用阻隔水马等方式逃避缴纳通行费用,数额较大,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石某前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告人石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已退缴违法所得,故对其又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郑曼婷)

汕头日报:2023年02月13日星期一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