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5执复21号公告(复议申请书等)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3-20 浏览次数:107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东 省 汕 头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5执复21号
陈鸿展、黄美燕:
关于复议申请人吴海福与原案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被执行人陈鸿展、汕头市盈裕供应链有限公司、黄美燕、陈鸿飞、沈小庆执行复议一案,本院已依法立案审查。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05执复21号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复议申请书等诉讼材料。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执行一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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