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摩托车盗窃团伙作案达33宗,被判刑!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9-14  浏览次数:748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骑上我心爱的小摩托,它永远不会堵车。”可是这心爱的小摩托却被小偷盯上了,有这么一伙人,他们配合“默契”,团队意识“强”望风、撬锁、销赃,流窜作案专偷摩托车、电动车,总想着做“富贵险中求”的梦最终求来的却是牢狱之灾

2021年3月,被告人赖某、刘某、林某及同案人王某、沈某、杨某(均已判决)等人,各自相互串联,携带工具窜至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莱美路南通商场门口、澄华街道香域滨江小区以及潮安区金石镇等地盗取摩托车辆。

盗取车辆后开至汕头市市区销售给被告人王某、廖某甲、廖某乙,所得赃款均与参与作案人进行瓜分。

上述被告人先后共计作案33宗。其中,被告人王某收购他人盗窃所得的摩托车34辆,价值人民币9.1万余元;廖某甲参与收购他人盗窃所得的摩托车6辆,价值人民币2.6万余元;廖某乙收购他人盗窃所得的摩托车1辆,价值人民币6000多元;赖某实施盗窃摩托车作案5宗,数额人民币3.3万余元;刘某盗窃作案5宗,数额人民币3.3万余元;林某盗窃作案3宗,数额人民币1.9万余元。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廖某甲、廖某乙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三人两年到七个月不到有期徒刑,并处三万到一千不等罚金。被告人赖某、林某犯盗窃罪,判决三人两年到一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四千到二千不等罚金。

所有企图通过非法手段一夜暴富的赚钱“捷径”,都在《刑法》里被明令禁止,但总有人抱有侥幸心理,想着不劳而获。然而,偷盗之行终将受到法律制裁。同时也提醒广大居民朋友,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车辆及财物,提高防范意识,以免给不法分子提供可趁之机,造成自身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