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集众人上路寻衅滋事 造成恶劣影响三被告人获刑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9-20  浏览次数:389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宗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一个以史某军为主要组成人员的夜袭恶势力车队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恶势力团伙最终受到法律的惩处。

    自201810月份开始,被告人史某军为发泄对社会不满情绪,和同案人李某(犯罪时年龄不满十八周岁,另案审理)利用夜袭车队微信群(群成员共20),经常将暂住在澄海区的包括被告人田某中、罗某员等近二十名男青年纠集一起,每次少则十多人,多则二三十人,夜间在澄海中心城区成群结队驾驶鬼火摩托车,携带长刀、钢管、棒球棒等作案工具上路飙车,对路上驾驶鬼火摩托车过往的男青年,实施追逐、殴打、砸车等寻衅滋事犯罪行为,使过往群众产生恐惧心理,严重破坏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另外,被告人史某军等团伙成员,还实施盗窃鬼火摩托车及偷盗燃油的违法行为,逐渐形成为害一方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澄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史某军、田某中、罗某员结伙持凶器追逐、拦截、恐吓、殴打他人,并利用微信群纠集夜袭车队多人特别是组织多名未成年参与作案,在夜间无视社会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在道路上飙车竞驶,无故追逐、殴打无辜群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为害一方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人数众多、车队初具规模,特别是在当前全社会强力扫黑除恶行动的形势下仍带领团伙成员顶风作案,在司法机关的频繁行动中逃避检查打击、流窜作案,其社会危害性大,其团伙成员人身危险性高,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法院对夜袭恶势力车队的主要组成人员史某军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对另外二名成员田某中、罗某员也以相同罪名,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沈士栋 林泽泳)(文章来源:201981日《汕头日报》http://strb.dahuawang.com/content/201908/01/c5497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