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汕中法执字第54-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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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04)汕中法执字第54-1号
被执行人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发展总公司、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空调设备贸易中心: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汕头市分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04)汕中法执字第54-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三十日内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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