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款人,商家未按约定时间发货,你的定金可以退吗?

作者:研究室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11-10  浏览次数:461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数不清、算不明折扣的“双十一”快结束了!有些小伙伴已经get到拆箱的快乐了。而不少尾款人还在等待今晚的决胜时刻。但如果定金已付商家却未按约定时间发货,尾款人,你的定金能拿回来吗?

2019年8月,阿彬(化名)在某网购平台的玩具店铺订购了一个预售的动漫手办, 通过支付宝支付定金590元。购买时店家阿军(化名)表示,该商品2021年11月发售,约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到货。2022年1月,阿彬通过网购平台与客服沟通商品发货时间,未得到明确答复。于是阿彬将阿军诉至汕头龙湖法院,要求退回商品定金590元并赔付违约金295元。

经核实,阿彬购买时网店商品详情页面显示以下信息:

购买须知

商品预定

1.关于预售,该链接商品为预售商品,定金需确认收货后才算预定成功,在您拍下定金选项后我们会虚拟发货,您不需手动收货,等系统自动确认收货即可。

2.预定商品发货时间:2021年11月发售,约2021年12月—2022年1月到货。

3.商品保价保单,且不支持中途退订,凡中途退订者定金一律不退,拍下即默认。

龙湖法院认为,根据阿彬提供的网购平台订单快照截图,网店在商品页面明确了款项性质为定金,可确定阿彬支付的590元为定金;阿彬与阿军在订立案涉合同时明确约定了发货期限,被告未能在约定发货期限内发货,显属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原告已支付的定金。原告请求被告返还已支付的定金590元,并赔偿违约金295元,未超过双倍定金范围。

法院判决阿军返还阿彬定金590元和违约金295元。

“定金+尾款”的预售模式是当下网购促销的常见做法,部分商家宣称预售商品“定金不退”,实则隐蔽侵害消费者权益。“定金”是具有合同担保性质的资金,是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之一,适用定金罚则;而一字之差的“订金”一般视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性质。面临越来越多样的网购促销,消费者应增强甄别和留存意识,尤其在购买预售商品时,应注意看清先期支付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同时保留购物截图、订单快照、聊天记录截图等,以免发生纠纷造成损失。